ANATOMY OF A MUR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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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看了阿丁的一篇文章,说:“一个国家,一个社会,最可怕的,是两种人的道德、操守沦陷,一律师,一记者。律师沦丧,则公正沦陷;记者沦丧,则世无正声。”
我很同意“记者沦丧,则世无正声”这句话,但是“律师沦丧,则公正沦丧”,我不以为然。
辩护律师不是警察,他没有调查真相的义务,他惟一的义务就是帮助犯罪嫌疑人尽可能的逃避制裁,如果犯罪嫌疑人确系犯罪,当他意图向他的辩护律师袒露罪行的时候,律师是应当拒听的,因为从辩护律师的角度讲,他必须相信他的雇主无罪,也只有在这个前提下,律师才能够理直气壮的进行辩护,这就是律师的职业道德。
一个确系犯罪的人因为他的律师的强力辩护成顺利逃脱了法律的制裁,从社会常理来讲,我们一般都会谴责辩护律师无良,可是不要忘了,辩护律师的辩护成功不仅仅是因为辩护律师的专业素质,也因为他找到了检方在证据上的漏洞,所以归根到底,是检方在证据组织上有漏洞才不足以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可不是么,我们常常讲法律是讲证据的!
所以我们往往攻击一个企图为混球辩护的辩护律师并不是那么天经地义的,他们只是遵守了他们的职业道德而已。
一个证据上有漏洞,程序有瑕疵的法律,它即使让犯人绳之以法,即使那个犯人确实是犯了罪,这也不是法律的光荣,相反,这是对法律最大的耻辱。辩护律师在法律上最大的作用就是避免证据上有漏洞,程序上有瑕疵,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
所以你就知道为什么我对“四人帮”的主犯辩护律师张思之叫好了,虽然由于中国糟糕的法律体系,他对案件审判并没有太大的作用,但他对四人帮的辩护显然对我们有着很大意义。
再从辩护律师应当相信自己的雇主是无罪的说起,我想起了去年看的一部电影《十二怒汉》,在影片中,由法庭指派给犯罪嫌疑人的律师居然不相信犯罪嫌疑人是无罪的,于是险些将一个可能无罪的犯罪嫌疑人差点送上了电椅,最后还是通过一个陪审员(他几乎充当了那个小孩的辩护律师)的极力驳斥,才将案件转向,从这里看,辩护律师的职业道德是多么重要!
上面说了那么多,该说到今天的电影,片名叫做《一个凶杀案的解析》,又通译为《桃色血案》。只有一句话,整个电影可能是对我上面所说的一个嘲讽,即一个辩护律师为一个混球辩护,并且让他脱罪,结果混球也把这个律师耍了,不过这个嘲讽对我的上面所说的信念不构成任何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