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地震一周年祭

并不是说我们的进步必定是要以某些人的牺牲为代价,可是,在那样的大灾难之后,我们总得得到些什么吧?温总理不是也说一个民族在灾难中失去的,必将在民族的进步中获得补偿么?

但是睁眼看看,这一年发生了什么?政府对民间组织始终充满疑虑,维权人士屡遭逮捕,更有甚者,四川官员信誓旦旦的说地震中丧生之学生仅有五千余人,是啊,我无法用另一个数据来驳斥,我多么希望这五千人的数据是对的,可是万一又是瞒报呢?假如这样的瞒报能换回死者的生还也罢了,可他们永不能生还了,这是对生命存在的抹煞,是对生命尊严的践踏,是对往生者的不敬,更是对幸存者的无视!

我多么希望这五千人的数据是对的,在天堂的孩子们就不用为这五千个名额挣的面红耳赤,他们每一个人都是曾经鲜活的存在啊。

可是你知道,我从来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揣测中国的官员的。more

最近还出现了两个事件,让我更坚定了对这一年的恶劣印象,一次地震并没有震出一个新中国。

一个是谭卓事件,另一个则是新出的消息,40岁的清洁工梁丽,在垃圾桶旁“捡”到一箱价值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的黄金首饰,有可能要被司法机关以盗窃罪进行起诉,一旦定罪,因为数额巨大,梁丽要面临的最高刑罚是——无期徒刑!

对于谭卓事件,我个人对案件的看法仅仅是还原真相,不想说的太多,免得被人说成仇富心理,但是我还有一句话,只要真相不还原,相关人员不得到惩处--包括妨碍司法公正的人(假如有),民众是不会罢休的,因为我们每个人都是“谭卓”,死者的公道要由活着的人来讨回,我们不想成为下一个富家子享乐的付代价者。

40岁的梁丽有个新名字叫做“女许霆”。前年的许霆案,一审时被荒诞的判以无期徒刑,但最终在民意压力下,改判为五年,这次的梁丽又被传为可能被判无期,虽然最终审判还没下来,但是我有必要提醒司法者们,法律在一定情况下确有需要变,但是不能常变,尤其是在有前例的情况,梁丽一审也被判无期,但是终审又改判为五年徒刑,岂不成了笑话了?法无定法的危害就是让法律失去公信力,我想你们比我更清楚。

我刚散步,从重医回来,在重医的校园逛的时候,我第一次近距离观察了那座臭名昭著的毛泽东像,就在那座下,我感到没有什么比那座像的倒掉更值得我憧憬的的,假如我的力气够大,我多么想亲手推到他!

汶川地震一周年了,人们的生活早就进入自己的轨道,人们的生活也应该如此,我们不需要一针针强心剂。一周年了,我们还能憧憬一个自由、法治、和谐的社会么?一周年了,一年前我们失去了那么多同胞,恳问历史:我们总得得到些什么吧?!

汶川一周年前夜于和风苑